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2:《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的通知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羁系系统性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划定。
一是凭据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生意业务处置惩罚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水平的差别分类确定业务羁系要求。二是明确支付机构提倡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正当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置惩罚确保资金和信息宁静、透明。三是强化备付金治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产业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切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羁系措施充实保障用户权益。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ifujigou@pbc.gov.cn。
2021年1月20日
1.登陆人民银行官网(https://www.pbc.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4.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732。
意见反馈停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附件1: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为增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视治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康健生长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
民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凭据起草说明《条例》遵循公正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焦点羁系原则根据业务实质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根据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凭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生意业务处置惩罚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羁系套利和羁系空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央行1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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